註釋
[說大話,成大事]《我做得到》這本書中的主角,以斯帖·墨里斯從小就以過人的毅志力,堅持我做得到的信念,六歲就能自己泡茶,八歲跟著媽媽學裁縫,十一歲時,以斯帖的媽媽過世,她答應爸爸要幫忙照顧家人,她也做到了。長大以後,以斯帖想開一家帽子店,很多人說她做不到,但是她讓夢想成真,後來以斯帖又經歷了許多生活的困境,每每因著「我做得到」的信念,一一克服,最後她在家裡舉辦一場茶會,說服地方有力人士,爭取女性投票權,果然她也做到了!很多人以為說大話是不好的習慣,其實不然,如果說出去的大話都能實現,那麼大話就變成了口頭企劃,也是鼓舞自己不斷向前朝目標邁進的動力,在以斯帖一生漫長的歲月中,她不僅不顧周圍人的反對,說了大話,還用心承擔責任、努力的實踐夢想,這使她的自信愈來愈強,對自己的能力也愈發清楚,當她說自己做得到時是真的相信自己。說大話,成大事,慢慢的你會發現別人眼裡的大話,都是你按步就班便能實現的。 推薦人:陳璐茜(自由創作者)
譯自: I could do that! : Esther Morris gets women the vote.